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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片 100-12-14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100年11月30日公布施行,教師法第14條條文亦配合修正並經立法院於100年12月14日三讀通過,各校於人員進用前應確實查詢有無不得任用之情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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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片 99-11-05 立法院三讀通過「教師法第十四條之三修正草案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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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片 98-02-25 教師涉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事時,應確實檢討速予查明,避免教師以辭職或退休規避懲處責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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