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∕重要釋例
重要釋例
發文日期
主 旨
98-12-24
有關教師解聘、停聘或不續聘案如事證明確,而系(所)教評會所作之決議與法令規定顯然不合之處理。
98-12-15
通報教師為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不得聘任人員相關疑義
98-12-04
教師法第14條及第39條條文修正案,業奉 總統98年11月25日公布,自98年11月23日施行
98-07-28
為積極維護學生受教權,請各校配合於2個月內完成不適任教師審議程序
97-11-05
教師如涉嫌行為不檢、性侵害或性騷擾等情事,情節重大,惟尚在調查中,宜以停聘之方式處理;如已調查完成,由學校教評會就個案具體事實究明後,依解聘或不續聘方式處理
97-04-18
教師涉及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,於調查處理期間應確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教師法之規定辦理,避免教師以辭職或退休規避懲處責任。
96-09-11
有關學校處理教師涉及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,請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規定辦理
95-11-14
為強化不適任教師之處理,請確依本部92年5月30日台人(二)字第0920072456號函發布之「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」積極辦理,如學校怠於處理,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責成學校限期處理並查明怠於處理之責任
95-08-10
有關處理教師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情事,所應適用法律依據疑義
95-07-27
有關教師涉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事,得否以辭職方式辦理等疑義。
95-03-22
有關教師涉及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,致有解聘、停聘或不續聘情事時,學校相關處理作業。
95-03-17
本部84年 8月28日台(84)人字第042467號函頒之「公私立各級學校辦理人事資料查詢作業注意事項」,自即日起停止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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