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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文日期 主  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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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5-07-27 有關教師涉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事,得否以辭職方式辦理等疑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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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5-03-22 有關教師涉及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,致有解聘、停聘或不續聘情事時,學校相關處理作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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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5-03-17 本部84年 8月28日台(84)人字第042467號函頒之「公私立各級學校辦理人事資料查詢作業注意事項」,自即日起停止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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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4-12-29 各級學校教師因涉刑事案件,於未判決前確定前,學校應本於權責就涉案教師是否有教師法第14條第1 項各款規定情事進行程序及實體查證,並提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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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3-11-17 有關學校辦理外籍教師解聘、停聘及不續聘案件之事由及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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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2-11-19 教師涉及校園性騷擾或性侵犯事件,致有解聘、停聘或不續聘情事時,學校相關處理作業補充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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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2-09-04 教育部研訂「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」之補充說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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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2-06-10 學校辦理教師解聘、停聘或不續聘作業時,有關「讓當事人有答辯機會」之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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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1-09-18 聘約解除權之行使,並不因該教師已辭職而受影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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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9-05-31 現職教師有構成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(除有第七款情事者外)事由之可能時,應速即依法召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,不得藉故拖延,其間該教師如有辦理應即退休或提出申請退休,並應依其解聘、停聘或不續聘之結果審慎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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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9-03-01 教師停聘前應否發給聘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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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8-10-14 教師解聘案生效日期疑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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